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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市府推動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正通過 房屋重建補助提高、新增租金補助維護民眾權益
108-08-08法規行政

新竹市政府工務處指出,為保障民眾權益,市府推動「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」(以下簡稱自治條例)修正,今(8)日早上條例修正通過,繼100年修正後7年來首次辦理修正,其中共三項補助額度提高,108年9月1日起施行,包括:「房屋重建單價標準」比照台北市政府之標準辦理,提高幅度平均30%以上;針對無法提出證明文件之建築,補償標準也將由50%提高至70%予以救濟;房屋租金補助全拆戶,也將給予每一門牌房屋租金補助費72萬元,是過去未曾有過之創新措施。
 
工務處長吳堂安表示,為讓重建價格補償費盡可能與市價拉近,工務處積極著手辦理修訂自治條例,「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」修正,將於108年9月1日起施行,要提高對民眾權益之保障,並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,本次修訂之自治條例,共有三項關鍵補助提高。
 
工務處指出,首先,針對無法提出證明文件之建築物,按原自治條例所訂補償標準50%予以救濟,本次自治條例修正後提高為70%。
 
另外,房屋重建單價標準已比照台北市政府之重建單價為參考值,辦理提高,各項目提高幅度平均30%以上;而其它附屬構造物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,100年9月至108年4月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幅予以調高5.65%。
 
工務處表示,本次市府也新增訂自治條例第十一條之一,增加房屋租金補助費,增訂合法建物且全拆戶每一門牌給予房屋租金補助費72萬元,為過去前所未有過之創新措施。
 
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: 土木工程科
聯絡人:葉時青 03-5216121#452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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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227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8-08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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