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
更新日期:
112-12-05
發布單位:
營建工程科
類 別:
1999
本府工務處補助社團充實基層建設各項設施設備費,補助對象及條件為何?
一、補助對象:本府立案之民間社團。
二、補助條件:
(一)對於同一社團之補助金額,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為原則。
(二)於本府社會處立案民間社團之教育、文化、社會福利團體(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、體育團體、學術文化團體),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者,不適用前款之規定。
(三)補助民間團體充實各項設施設備計畫
每案必須有20%以上自籌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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