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
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府行法字第 0990084822 號令發布實施新竹市道路公有路燈認養辦法
二、目的:
為結合民間力量,擴大運用社會資源,共同參與地方建設,減輕市庫負擔,推動本市轄區道路公有路燈認養,提昇市民生活環境品質。
三、認養辦法摘要:
- 不限認養單位
- 以年為認養單位,可一次認養數年
- 續養者優先
- 每年每盞1千元
- 專款專用
- 依認養者意願標示名稱
四、路燈認養系統網址:
五、路燈認養系統操作流程:

1. 進入系統
使用者透過入口網站進入「認養路燈申請」系統。
2. 選取認養期間
在第一步中,申請人選擇希望認養路燈的時間範圍。
3. 選取認養路燈
接著進入第二步,挑選希望認養的路燈位置。系統會顯示可認養的路燈清單。
4. 填寫認養人資訊
輸入申請人的基本資料(例如姓名、聯絡方式等),完成申請所需資訊。
5. 結算
系統會自動計算認養的總路燈數量及所需費用。
6. 簽名
申請人進行線上簽名確認申請資料。
7. 本府製作認養契約及收據
完成申請後,由相關單位製作正式的認養契約書及收據,完成整個認養程序。
六、路燈認養系統功能與特色:
- 可直接由圖台選取路燈
- 多元管道繳款(繳款單)
- 逾期1月未繳費自動刪除契約
- 到期email提醒民眾續養
- 依認養者意願張貼名稱
- 三種認養貼紙造型
七、寄發民眾認養契約及收據樣式:


八、本府留存照片:

九、三種認養貼紙造型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