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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路燈認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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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:
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府行法字第 0990084822 號令發布實施新竹市道路公有路燈認養辦法

二、目的:
為結合民間力量,擴大運用社會資源,共同參與地方建設,減輕市庫負擔,推動本市轄區道路公有路燈認養,提昇市民生活環境品質。

三、認養辦法摘要:
  1. 不限認養單位
  2. 以年為認養單位,可一次認養數年
  3. 續養者優先
  4. 每年每盞1千元
  5. 專款專用
  6. 依認養者意願標示名稱
四、路燈認養系統網址:

五、路燈認養系統操作流程:
流程圖

六、路燈認養系統功能與特色:
  • 可直接由圖台選取路燈
  • 多元管道繳款(繳款單)
  • 逾期1月未繳費自動刪除契約
  • 到期email提醒民眾續養
  • 依認養者意願張貼名稱
  • 三種認養貼紙造型

七、寄發民眾認養契約及收據樣式:
契約書1收據
八、本府留存照片:
留存照片

九、三種認養貼紙造型:
認養貼紙
 
 

 

瀏覽人次:110 人  更新日期:113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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