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
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府行法字第 0990084822 號令發布實施新竹市道路公有路燈認養辦法
二、目的:
為結合民間力量,擴大運用社會資源,共同參與地方建設,減輕市庫負擔,推動本市轄區道路公有路燈認養,提昇市民生活環境品質。
三、認養辦法摘要:
- 不限認養單位
- 以年為認養單位,可一次認養數年
- 續養者優先
- 每年每盞1千元
- 專款專用
- 依認養者意願標示名稱
四、路燈認養系統網址:
五、路燈認養系統操作流程:
六、路燈認養系統功能與特色:
- 可直接由圖台選取路燈
- 多元管道繳款(繳款單)
- 逾期1月未繳費自動刪除契約
- 到期email提醒民眾續養
- 依認養者意願張貼名稱
- 三種認養貼紙造型
七、寄發民眾認養契約及收據樣式:
八、本府留存照片:
九、三種認養貼紙造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