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置處長一人、副處長一人
下轄四大工程科別:
1. 土木工程科
負責公共小型工程、基礎建設、通學步道、人行道案件、市長及議員建議工程案。
辦理公園及觀光景點景觀新聞工程、代辦公共工程等。
辦理公園及觀光景點景觀新聞工程、代辦公共工程等。
3. 營建工程科
辦理建築工程與古蹟修復工程的設計、採購、招標及履約管理。
審查代辦工程設計圖說、預算、審核文稿。
審查代辦工程設計圖說、預算、審核文稿。
4. 污水工程科
負責下水道行政、污水下水道工程、水質淨化處理及水資源回收中心業務管理。
5. 水利工程科
辦理水利行政(抗旱、水災防救)、水權登記、河川管理、區排管理、滯洪審查。
辦理水利工程、雨水下水道工程。
辦理水利工程、雨水下水道工程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