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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常見問答

預留區域
更新日期:
112-12-04
發布單位:
養護工程科
類  別:
1999
問題 
想借用本市區內道路,應向誰申請?
解答 

依新竹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第3條權責分工如下:


1.道路之修築、改善、養護、挖掘、照明設施, 共同管道及寬頻管道之設置、使用、管理、維護及公共設施使用道路之申請,應經本府工務處許可。

2.本市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、施工車輛佔用道路之申請,應經本府交通處許可。

3.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臨時佔用道路 舉辦活動等事,應經本市警察局許可。
瀏覽人次:520 人    更新日期:112-1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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