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   認養專區

預留區域
企業認養
請先於新竹市ESG媒合平台-SDG11-公園認養,點選我有興趣申請,申請後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。
非企業認養
請先閱讀附件認養要點,契約(三份)填寫用印完成後郵寄至新竹市公園及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審核。
附件: 
  • 新竹市公園認養要點
  • 新竹市公園認養契約書
  • 新竹市公園認養請填寫附件一,附件二
  • 新竹市公廁認養請填寫附件一,附件三

瀏覽人次:19 人  更新日期:113-12-14
回上頁 回首頁 TOP